
她只负责收钱,店里的事都是她妈跟何彬在管,她收完了钱就回去带孩子了,真不知道店里用的肉是坏的。 汪萍护女儿,进了派出所就一直哭,说自己知道错了,自己小地方来的,节约惯了,在家的时候也这样,放了几顿的剩菜都舍不得扔,她没想到会吃坏肚子。 何彬垂头丧气,也一个劲儿地认错,说愿意赔偿。 1982年法律还不完善,关于食品安全这块的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。 无法可依,加上顾客只是吃坏了肚子,没有人在这次事故中受伤死亡,所以这件事最终被定性为了民事纠纷。 公安将双方批评了一顿,接下来就是协商赔偿的事。 进了医院的小孩家长联合一部分经常去汪萍饭馆吃饭的顾客,索赔3oo块,秦雪薇不同意,双方扯皮了半天,最后定了个28o元的赔偿。...